详细介绍:
一、培训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物业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要求开展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学员达到职业等级鉴定的要求,并通过鉴定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内容
1、开学仪式、物业管理职业道德; 2、社交礼仪、基础知识;
3、物业管理基础知识、论文撰写 4、物业管理方案与制度的制定;
5、物业管理企业资金管理、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管理;
6、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维修预算、综合经营服务、物业管理市场开发
7、绩效考核与论文撰写、模拟测试、考试方法 8、模拟测试、总复习
三、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四、收费标准
(1)物业管理师(二级):培训费550元、鉴定费280元、教材资料费120元,合计950元。
(2)助理物业管理师(三级):培训费380元、鉴定费220元、教材资料费120元,合计720元。
五、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 2007年8月20日—2007年10月16日
考试时间: 2007年5月17、18日
六、报名材料:
一寸、二寸黑白照片各2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各1份,工作年限证明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