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业 简 介
秘书职业主要指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领导处理行政事务及日常事务,并为领导决策及其实施提供服务的人员,包含了从企业基础文书、专职文秘、到高级行政助理等一个完整的行政辅助人员体系,是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之一。
秘书职业是一种具有综合性和辅助性特点的职业,要求具备较强的文字与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协调与合作能力、逻辑思维与分析能力等。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秘书职业标准中,划分出三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秘书职业标准中包含了从接待工作、档案工作、文书拟写与处理、会议组织,到信息工作、办公室日常事务以及协调工作等多个方面的职业资格要求,是培养和考核秘书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基本依据。
作为劳动保障部推出的第一个全国统考职业,秘书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在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事业单位,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了考生与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从全国统考反馈中看,秘书职业已成为一个影响日巨、社会化愈加明显的职业领域。
考 试 内 容
1、秘书职业资格鉴定内容依据现行国家职业标准及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新编教材,全国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的原则进行。鉴定分知识、技能两部分,参加涉外秘书鉴定的需加试外语。;
2、秘书考试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3、今年秘书职业知识考试增加职业道德的内容。职业道德考核方式,采取书面闭卷方式,考试时间安排在理论知识考试后,时间为30分钟。职业道德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则视为理论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职业道德考核部分与理论知识考试部分的成绩分别按20%、80%换算为最终的理论知识考试成绩。
证书核发与管理
对参加知识和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按全国统一鉴定的有关规定上报劳动保障部办理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作为劳动者就业、职业介绍、职工调动(转移)、工资福利待遇、出国劳务公证以及从事个体工商经营者从业和办理开业、营业手续的凭证。同时,按江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健全激励机制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赣劳社办[2003]16号)和《关于调整企业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定级进档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劳计 [1999]45号)执行相应工资和待遇。